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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名理由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8种情况不许改名

  1.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

  3.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4.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5.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6.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7.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8.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用闽南话一念就变味,“加走”成了“跳蚤”


  了解到,在警方受理的改名申请中,谐音难听和生僻字是出现率较高的,因闽南话谐音导致名字被“误读”的改名申请不在少数。

  在海沧区内,有一个十多岁的小女孩,名字里面带一个“骞”字,很多人误读为“赛”,于是人们就经常叫她“小赛小赛”,闽南话的意思像是在叫“小屎”。后来女孩的父母觉得听起来不雅,向派出所提出改名,最后得到批准。

  在翔安新店,曾经有一个从贵州来的小孩,原名叫“加走”,父母给他取名的寓意本是“加快步伐走小康路”之意。可“加走”的闽南话读音跟“跳蚤”的发音相同,这让他备受同学取笑,为此他也没少和同学吵架。

  刚开始“加走”提出要改名时,父母不同意,说被同学念念不要紧,但孩子的自尊心受不了,时间一长又影响到学习,父母着急了。再加上周围邻居说要入乡随俗,不要让孩子继续使用容易让人产生歧义的名字,父母才决定去公安机关为孩子申请改名。

  因为普通话谐音改名的也有,一位户籍民警曾经受理过一位成年男子的改名申请。他的名字叫“社经”,念起来特别奇怪,提出申请说要改名,理由是谐音引起歧义,被周围人拿来开玩笑,让他抬不起头,民警对这个申请无法拒绝。两样的理由也出现在“杨伟”们的身上。

  普通单字冠上大姓,老板一喊好几人应

  在允许申请改名的七种理由中,除了谐音和生僻字理由之外,其他五种属于小概率事件,但在基层派出所里也都会遇到。

  例如出家人向警方提出申请改名,要求用法号来代替俗家姓名。比如一位俗家名姓李的僧人,名字和法号完全不相同,但他强烈要求改名。对此,民警也只好受理。

  民警说,夫妻离婚后需要给孩子改名的也不少,经常可以看到夫妻离婚后,母亲带着孩子,要改名跟自己姓。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经过孩子的生父授权同意,或者是生父到场后才能通过。

  今年就有这么一个例子,市民小杨一满18岁,就向警方递交了改名申请,要求跟母亲姓王。小杨说,父母离婚已经十多年,母亲为了抚养他一直没有再婚,小杨感恩母爱,从懂事后就想要随母姓,但生父一直不同意。当知道成年后可以自主决定改名后,小杨马上就递交了申请。

  此外,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在少数。“一些很普通的单字,冠上一些大姓,比如林伟、李军之类的,人多的单位里,总会有几个重名。”民警说,曾经就有人以此为理由申请要改名,一位受此烦恼的李先生说:“老板一喊,两个人都站起来,最后只有以大小个、胖瘦体形来区分。”

  还有不少申请者,名字和祖辈上的人重名。“现在年轻人基本上不按族谱来取名,免不了会发生和祖上重名的现象。”民警说,申请者有了正当理由,民警核实清楚后,一般也会帮对方办理。

  改名故事

  借了钱后注销户口 改名字想躲债

  2012年4月20日,陈辉以“陈强”的身份向老张借了10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上载明每月按5%计算利息,借款的期限为一个月。没想到这笔早该还清的债务,到了2014年初,老张还分文未收。几经催讨无效,老张上法院起诉陈辉,要求偿还100万元本金,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来计算。

  为了证明借条上所写的“陈强”就是陈辉,老张提交了相应的户籍信息作为证据,同时提交了借条的原件、转账的凭证。陈辉接到法院的传唤,拒绝到庭参加诉讼。随后,法院经过调查证实,“陈强”与“陈辉”原是重复的两个户口,“陈辉”在借款后的2012年7月31日办理了“陈强”的注销手续。

  法院认为,陈辉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依据户籍信息以及老张持有的借条原件,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借条的真实性,支持了老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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