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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贸品牌起名禁忌大全


  1.外贸品牌不能用地理名称

  用地理名称作品牌,只能说明产品的产地,起不到使消费者辨认产品生产者的作用,而且容易造成产地的混淆。在国内市场上以地理名称作为品牌的为数很多,但出口的品牌最好不要使用地理名称,因为许多国家的商标法都以地理名称缺乏显著特征和地理名称属大家共有,不应为某一生产者独占为由而不予注册。

  2.外贸品牌所用外文要没有姓氏的含义

  一些国家的商标法规定,用姓氏名称作为商标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如本人死去不久,则要征得其法定代表机构或代理人的同意。我国有些商标所附英文恰巧就是外国人的姓氏名称或有姓氏的含义。

  3.不宜采用数字作为外贸品牌名

  以数字给品牌命名,在许多国家认为其缺乏显著特征,并且数字为全人类所共有而不应归某一生产者所独占,因而不给注册。有些国家很忌讳个别数字,如西方国家认"13"是个不幸、凶险的数字,任何场合都尽量避开它。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数字可作为商标注册,但以该商标已经广泛使用或已出名成为名牌为条件。所以,为出口商品设计商标,最好不要采用数字作为题材。

  4.外贸品牌的文字、图形、颜色等应避免有不好的含义

  有的国家根据本国的风俗作了一些特殊规定,或者在习惯上忌用。出口商品的品牌商标设计,应注意要和各地的社会文化传统相适应,不要违背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各国的宗教信仰,特别是各地的忌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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