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wjsss.com--热点资讯】

  改革开放以后,在我国的物资交换和生产领域里发生了本质的变化,私营企业和合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市埸上商品琳琅满目,有国营厂生产的、私营或合资厂生产的、还有一些是纯粹进口货。这些企业、工厂、以及他们所生产的商品,都要冠以不同的牌号,原则上说,有多少工厂,就要有比工厂数还多得多的商品类别生产出来,有多少企业,就要有多少个牌号,这些商品和企业的牌号也不应有重复,所以,难怪现在市埸上各种牌号名称复杂多变、稀奇古怪;另外,在国产商品和国内私营企业中,还流行着一种奇特的现象,即:明明是道地的土生土长的东西,硬是取名如“亚娜丝、桑迪尼…”之类的模拟外语音译的名称,人名中也不乏类似的词语,有人说这是“鱼目混珠,崇洋媚外”,当然不能说它是无稽之谈,但我认为这不过是“取名”问题上的细微末节,要紧的是如何掌握取名的艺术,减少社会上的名称混乱现象。

  不管是为商品取名、为企业取名、或为商标取名,其目的不外都是为了“响亮、醒目、给人的印象深、突出本品的特点、减少重复和同名的可能性”等,其实这也是“取名”的艺术性之所在,下面,就个人观感,列出几条原则:

  1、从文法上讲,“名字”是“专有名词”,是一个特定事物的代表,具有“独占”性,应不允许不同事物间的“同名”现象出现,尽管事实上绝对做不到,但我们在为一个事物取名时,还是要“尽量避免和另外的事物同名、撞车”。我想,这应该掌握以下三点,对于取“人名”,有这三点也就满够了 :

  名字愈长,遇到重复的可能性愈小

  根据数学上排列组合的定律,道理是显而易见的,过去几十年,不少人在为子女其取名时喜欢用单名,什么王中、李华、孙起之类,结果,我国人民的重名率大增,在吃过这些苦头后,近年来人们已经不愿再这样做了。

本文来源:http://www.wjsss.com/content/129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