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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命名与品牌建设一直都存在着“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理论之争,到底是品牌文化、品牌定位、品牌诉求等各方面都确定以后才为品牌命名,还是应该先给命名然后协调各方面建设企业品牌?这其实是一个伪命题,品牌命名与品牌建设相是互作用相互完善的过程,分不清彼此。品牌命名作为品牌建设第一步,在命名这一阶段很多企业的文化是模糊的,或并不是完全清晰,它需要根据名称来建设各方面品牌文化,当然,企业取名也不是无中生有,而是在命名之前对于品牌的各个方面应该有一个人大致的模型。

  理论的探讨似乎不能局限于此,做为品牌建设的第一步,品牌命名对品牌的建设至关重要,它在理论上是逻辑之本、现实中品牌之基,企业应该把品牌命名放到至高无上的位置给予充分的重视。

  理论:命名即创造

  在品牌命名与品牌建设的关系上我们可以从圣经《创世记》中得到启示。在“命名即创造”的命题里,《创世记》的神秘性将得以合理地阐释和理解:也就是说作为人类先知的“神”,它只须用语言符号来创造宇宙就足够了,即它只须以语言符号作为“工具”来“命名”就足够了。在“神”那里,“命名”就是“创造”,或者说“创造”就是“命名”。

  其实,在中国也有类似的论述。老子在《道德经》一开头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有“名”,才是万物之“母”,“一、二、三、万物”都是由“道”这个“名”“生”出来的。在《道德经》还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无疑具有实在地创生万物的功能,故“法”“自然”的“道”,亦必然具有这一功能,只不过此创造不是实在性的而是象征性的而已。语言符号具有对自然事物“命名”的作用与功能,而这种“命名”行为本身,从根本上来说就具有“创造”的功能,即命名就是创造。

  因此,从理论的角度探本寻源,品牌命名应该是一个企业品牌建设的起始,没有这个起始,在这之前虽有一些勾划,并不能属于品牌建设的范畴,他只是个初始的模型。厘清品牌命名与品牌建设的关系,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品牌命名的一个重要意义,即:品牌命名决定着一个企业后期的战略规划、品牌设计、传播诉求等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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