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wjsss.com--热点资讯】

    品牌设计须遵循可记忆的原则

    易读、易记、是品牌命名的最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它的高效识别功能和传播效应。在设计企业名称时必须:

    简洁——简洁明快易于和消费者进行交流。

    独特——力戒雷同,要有独特的个性,不与其它品牌名称混淆。

    新颖——名称要有艺术性、有新鲜感、有时代潮流,创造新概念。

    响亮——易于上口,难发音或音韵不好的字,不宜作品牌名称。读音响亮,朗朗上口。

    高气魄——起点要高,要有气魄,具有冲击力和浓厚的感情色彩,给人以震撼。

    暗示产品属性——品牌的名称必须能够暗示产品的某种性能和用途,但不可过分。
 
    品牌设计必须遵循有意义性原则

    品牌名称本身所具有的含义,这种含义可直接或间接地传递商品的某些信息,如关于它的有点、性能以及使用它的好处。这种品牌名称要么能够提示产品,要么可以吸引顾客。
 
    品牌设计的可转换性原则

    品牌名称是否能扩展到其它产品,是否能扩展到不同国家或销售市场,是否具有可转化性取决于它的文化内涵和语言特点。
 

本文来源:http://www.wjsss.com/content/13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