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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校名是公共资源,是否可以用于商业用途?日前,华东师大通过一件维权举措,终止了一家企业“打擦边球”、沾名校光的行为,表明校名也是学校的重要资源,企业若想使用,就必须征得校方同意。

    今年9月中旬,该校发现邻近的格林豪泰酒店散发印有“格林豪泰酒店华师大店”和“EastChinaNormalUniversity”字样的广告宣传单。校方随即展开调查和取证工作,发现该酒店除散发印有华师大校名的广告单外,其订房网页上也存在使用华师大校名的情形。9月底,华东师大向格林豪泰酒店发出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10月22日,酒店一方复函告知华东师大,已停止使用“华师大店”,变更为“长风公园店”。

    华东师大校长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华东师大已于2008年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就“华东师范大学”、“华东师大(HUADONGSHIDA)”、“华师大 (HUASHIDA)”、“华师”和“求实创造为人师表”等10项标识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考虑到恶意注册和使用标识的可能性,校方还对10项标识采取了保护性注册措施,注册类别共计123项。目前这些商标注册申请均被国家商标局受理并已进入审核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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