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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了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的规定。那么,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应注意哪些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工商总局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担保的范围;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

    工商总局规定,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

    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商标注册号。

    申请质权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工商总局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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