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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根据规定,化妆品命名不得使用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记者昨日走访市场发现,市场上很多化妆品都使用了“活肤”、“抗敏”、“去皱”等禁用语。据悉,新规发布前已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原名称,到期需要延续的,国家食药局将对产品中文名称进行审核。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实施,估计应有半数的化妆品名称须“改头换面”。

  化妆品取名有新技巧

  《规定》中要求化妆品取名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并不得含有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内容。

  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语包括11大类,分别是:“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特级、换肤、去除皱纹”等绝对化词意;宣称产品“纯天然”的虚假性词意;“抗菌、抑菌、除菌、解毒、抗敏、祛疤、生发、毛发再生、减肥、溶脂、瘦身、瘦脸、瘦腿”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医学名人;医疗术语;以及其他6类词汇。

  半数产品估计须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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