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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品牌命名与设计   品牌命名“五原则”   为药店起一个好名字(商号),是药店品牌营销过程的第一步。   借鉴一般品牌命名研究成果和最新观点,药店品牌命名应遵循如下原则:   容易产生行业(医药、保健等)联想   如“海王星辰”,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它的行业背景(海王药业集团的品牌价值一度排在制药业前列),同时,“星辰”一词,既有美感,又暗隐了这家全国最早的跨区连锁企业的战略目标,即要像繁星般布点全国市场;上海、苏州等地的“雷允上连锁”,不仅马上使人联想到它的历史,而且也有依托或借势雷允上药业、雷允上商业公司的用意。   当然,由于药店被认为主要是一个可以提供药学咨询服务、买卖药品的经营场所。在零售业态的划分中,它应当被归为“专业店”一类。如果当药店被消费者“期待”为不仅仅是提供药品,而且还包括各种健康品时,如何顺应消费者的心智变化,给自己的药店起个好名更为重要。这两年药店系统“大健康”实践之所以裹步不前,也是一个反证。药店命名时,没有一个好名字,顾名思义,药店仍然是卖药的场所,但却又希望消费者能够在这里主要购买健康产品而不是单纯的药品,药店品牌命名与实际出售的产品不相吻合,很难使消费者心理上产生从药品到健康品之间的联想,所以,药店转型为“大健康店”注定要经受磨难与挫折。   要有助于消费者的品牌体验   以品牌名称为核心的品牌设计符号系统,通过消费者的频繁接触、感受和体验来进一步认同企业产品品牌,已经成为确认产品品牌价值的重要途径。药店作为与消费者发生高频度交易关系的重要接触点,消费者品牌体验无疑更能确认药店品牌的价值。   一个好的店名与一个差的店名,其品牌体验可能完全不一样。如“开心人”,它能直接强化顾客的购买选择性(如品规多,价格便宜等),同时也为其购物后的综合评价比较或者病痛愈后的精神状态,给予很好的暗示。其他,如“康惠”、“惠康”、“美好”、“美信”、“市民”、“百姓缘”等,也有助于消费者在药店购物过程中或购后的品牌体验。  然而,由于医药消费总体来说是一种被动的痛苦体验,或者是希望摆脱痛苦的负体验,如何给自己的药店起一个好名字,使消费者的医药消费品牌体验尽快由负转正,或者消费者自觉或不自觉地购物后综合评价比较中,强化品牌印象,显然还需要其他多种因素综合发挥作用(如价格、疗效、医药学咨询服务等)。   简明、好懂、易于传播   药店名字一般都只有两三个字。越是简洁的药店名,越容易理解和记忆。如百信、益丰、康乐、市民、大德生、嘉事堂等。相反,4个字以上的药店名,就显得有些繁复,认知度相应就要低些。国内著名品牌传播专家余明阳引述日本《经济新闻》对企业名称数的一则调查显示,企业名字数为4个字、5~6个字、7个字、8个字以上的企业名称,其平均认知度分别为11.3%、5.90%、4.86%和2.88%。   全球化   由于药店名称一旦确认,轻易不会变动(与品牌标志等不一样),因此在给药店命名时,从长计议,应该有一个全球化的视野。   药店名称纳入全球化视野,把药店名称进行商标注册,就是一个具体要求。申请包括药店店名在内的商标注册登记,不仅是药店在源发地进行品牌拓展的需要,也是药店进行跨区域甚至国际化连锁发展的需要。   使自己的药店名称成为当地著名商标或成为全国“驰名商标”,或未雨绸缪,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商标注册,一些立志于做大药店品牌的企业发展战略制定者在给药店起名时,全球化思维非常重要。此外,选择一个全国乃至全球都能认可通用的药店名称(包括相对应的外文字母,logo等),也是着眼于全球化发展的药店需要事先考虑的。   合法性   得到法律保护,这是药店名称品牌化的重要前提。没有法律保护的药店名,或在给药店起名时,侵犯其他药店或他人的知识产权,这样的药店名,最终都不可能有自己真正的品牌。 由于我国在企业名称(商号)注册方面实行的是分级注册制度,即各个行政区独立注册,因此,会发生一个地方的药店起的名字与某一知名“商标”重叠的现象。如杭州一家药店也叫“老百姓”,这就与湖南老百姓这一全国驰名商标撞车了。还有一些药店名称,相同或相似,如南京“华东大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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