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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产品起名要符合顾客的喜好,不要触犯当地文化、习俗禁忌。

  二、产品名称在读之上口具有干脆利落的效果。如果名称念起来拗口,同样影响传播效果。

  三、不要侵犯同类产企业的产品名称专用权。

  四、产品命名名称要顺耳响亮。合乎语音学规则,音律优美,抑扬顿挫。

  如构成的名字全属平声字则名字读起来相当平板,听起来也无节奏感。若全属去声字,则人们念起来颇费力,听起来也单调。因此名字由平仄二声构成,则产生有节奏而又和谐的优美音律效果,悦耳动听。

  五、产品起名力求字数做到“少、短、响”。

  力求字数少、笔画少、字形结构合乎美学原则,便于书写和记忆。在相同的信息传递过程中,产品名称越短越好,越短越有优势。因此,产品名称一般不超过四个音节,因为笔画少的字,公众记起来方便,“少、短、响”是确定名称成功的条件之一,诸如日本的三洋、日立、东芝、索尼、德国的奔驰(Benz)都是短名响亮的典范。

  六、产品信息辨别性。

  一个产品名称的读新天地和字面观感会影响到消费者先入为主的直觉或感受。对于新接触的名称,消费者一般来说有一种直觉判断:其名称应是某一类商品。例如:“娃哈哈”“大大泡泡糖”的商品指向明显是针对儿童、青少年的食品。所以产品起名涉及到产品概念、产品的作用、产品的特殊性能、市场定位、使用方法、给消费者带来的满意程度;与竞争者产品的关系、媒介传播计划、产品与公司名称及现存商标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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