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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商品、商标品牌命名的艺术

  不管是为商品取名、为企业取名、或为商标取名,其目的不外都是为了“响亮、醒目、给人的印象深、突出本品的特点、减少重复和同名的可能性”等,其实这也是“取名”的艺术性之所在,下面,中华取名网列出几条原则:

  1.从文法上讲,“名字”是“专有名词”,是一个特定事物的代表,具有“独占”性,应不允许不同事物间的“同名”现象出现,尽管事实上绝对做不到,但我们在为一个事物取名时,还是要“尽量避免和另外的事物同名、撞车”。我想,这应该掌握以下三点,对于取“人名”,有这三点也就满够了

  名字愈长,遇到重复的可能性愈小

  根据数学上排列组合的定律,道理是显而易见的,过去几十年,不少人在为子女其取名时喜欢用单名,什么王中、李华、孙起之类,结果,我国人民的重名率大增,在吃过这些苦头后,近年来人们已经不愿再这样做了。

  愈追求时髦,名字重复、撞车的可能性愈大

  不同时期,不同背景,有不同的取名流行词,在封建时期,一般人喜欢“祥、宝、亨、利”等一类的字作自己的名字,对仆人,则常取“和、顺、仁、义”等,以示其忠于主人,由于所用的词字范围有限,所以重名也多;解放以后,这个封建的公式淡化了,但另一种追潮流、赶时髦的风气却代之而起,结果重名的比率还是没有下降,例如在1949年出生的人多取名为“建国”、文革时代出生的人的名字常是“卫东”、“文革”、“红心”之类,他们追求时代脉搏,固然显得立场坚定,但这样做下来,“立场”只表现在形式上,丝毫不能反映现实,而在生活环境中,同名的人却实实在在地到处碰到,这不是自找麻烦吗!
  用字愈生僻,发生重复的可能性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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