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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新的《〈商标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正式成文,并将在年内正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审核。

    这标志着自2003年起正式启动的《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记者注意到,这份《征求意见稿》对企业和消费者普遍关注的商标侵权、恶意抢注、驰名商标滥用等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规范、并提高了惩罚力度。

    昨日,记者采访了沈阳铭宇商标代理公司商标代理专家丁欢,对最近一次修订的《商标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几大亮点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遏制“傍名牌”、“恶搞”商标现象

    原文:申请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与他人在中国在先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因与该他人间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地域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不予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抄袭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上有较强显著性且具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容易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

    解读:这一规定将有效的遏制“傍名牌”的现象。比如,“雕牌”和“鹰牌”,“华伦天奴”和“华天奴”,后者看上去与前者相似、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商标,今后都将不予注册。另外,像“中央一套”、“泻停封”之类的恶搞,新《商标法》出台后也都将被禁。

    亮点二:多次侵权从重最高罚款100万元

    原文:多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将面临从重处罚,对被侵权人的法定民事赔偿额将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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