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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纲:君臣义,即君臣之间要讲信义;父子亲;夫妇顺,即夫妻要和顺。出于《礼纬·含文嘉》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矣。 

五常:仁、义、礼、智、信。 

出自《尚书·泰誓下》:“狎辱五常”。孔颖达说:“五常即五典,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常的另一种说为“五伦”,即古人所谓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五种人伦关系。用忠、孝、悌、忍、善为“五伦”关系准则。孟子认为:君臣之间有礼义之道,故应忠;父子之间有尊卑之序,故应孝,兄弟手足之间乃骨肉至亲,故应悌;夫妻之间挚爱而又内外有别,故应忍;朋友之间有诚信之德,故应善;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道理和行为准则。 



演变: 

1、董仲舒的“五伦” 

三纲、五常这两个词,来源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但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规范的内容,它渊源于先秦时代的孔子。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夫妻三种关系是最主要的,而这三种关系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亦即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三纲皆取于阴阳之道。具体地说,君、父、夫体现了天的“阳”面,臣、子、妻体现了天的“阴”面;阳永远处于主宰、尊贵的地位,阴永远处于服从、卑贱的地位。董仲舒以此确立了君权、父权、夫权的统治地位,把封建等级制度、政治秩序神圣化为宇宙的根本法则。

“五常之道”实际上是“三纲”的具体化。董仲舒又认为,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则是处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关系的基本法则,治国者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在他看来,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人类具有与生俱来的五常之道。坚持五常之道,就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 

2、“三纲”“六纪” 

汉班固的《白虎通义》是中国汉代讲论五经同异,统一今文经义的一部重要著作。《白虎通义》总结了两汉经学的成果,集两汉今文经学大成之作,主要内容为记述白虎观会议关于经学之议论,大部分为复述董仲舒的学说及基本观点,并有所发挥。并提出了“三纲”、“六纪”的伦理金条,“三纲”是“署为数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六纪”为“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认为“三纲法天地人,六纪法六合”,“六纪”是从“三纲”而来,是“三纲”之纪,把封建社会的伦理关系说成合乎天意的、永恒的自然关系。《白虎通义》以三纲五常为核心构建了一整套神学目的论和政治伦理思想体系,通过一系列的具体制度充分体现出来,在东汉时期实际上起了法典作用。 

3、朱熹“三纲五常” 

从宋代朱熹开始,三纲五常联用。名教观念最初也始于孔子。孔子强调以等级名份教化社会,认为为政首先要“正名”,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董仲舒倡导审察名号,教化万民。西汉武帝时,把符合统治利益的政治观念、道德规范等立为名分,定为名目,号为名节,制为功名,用它对百姓进行教化。称“以名为教”。其内容主要就是三纲五常。但“名教”这个词的出现是在魏晋时期,用来指以孔子的“正名”思想为主要内容的礼教。魏晋时期围绕“名教”与“自然”的关系展开了论辩。王弼糅老庄思想于儒,认为名教出于自然;嵇康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思想;西晋郭象则认为名教即自然。宋明以后,名教被称作“天理”,成为禁锢人们言行的桎梏。如违犯伦理纲常,即被视为“名教罪人”。 

三纲五常是调整、规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被用于教化天下、维护社会伦理。三纲五常和名教观念,为封建阶级统治和等级秩序的神圣性和合理性而辩护,成为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基本理论,为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维护和提倡。它们作为封建社会的最高道德原则和观念,被写进封建家族的族谱中,起着规范、禁锢人们思想、行为的作用。2000多年来,它一直影响着中国人的国民性。当然,这种思想在一定时期也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际关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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