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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命名,确保保健食品名称的科学、准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布实施。

  本《规定》的实施一方面规范了保健行业市场,另一方面将带来整个行业的一次洗牌。

  《规定》明确了保健食品命名的要求,使法规更加严谨。本次《规定》是针对保健食品命名的第一次法规的出台。之前2001年卫生部颁布《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涉及到保健食品的命名,但是由于是健康相关产品的范围,对保健食品针对性不强。

  《规定》带有主动规范保健行业市场的主动性,将让保健食品命名有法可依。我国现行的保健品注册过程中产品名称审核是二级审核制,由中药保护品种委员会保健品审评办公室专家组进行审核后,交由药监总局注册司对产品名称进行二级审核,由于国家原有对于保健品命名的规定缺乏详细的标准,各部门之间的评判标准可能出现偏差,这直接影响到意见的统一和审核周期。导致很多企业徘徊在申报与等待审批之间,延误商业时机。

  《规定》也是《保健食品清理换证方案》颁布的前奏。2005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发布关于征求《保健食品清理换证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但是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落实出台。《规定》的颁布使市场上部分保健食品名称与其发生了冲突,这样一来《保健食品清理换证方案》也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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